Monday, October 30, 2017

阅人的准则


        1025日,许文思律师在《白话法理》专栏谈《公职人物能力与道德间之取舍》中的一则引证引起我莫大的兴趣。他引用网络上读到的选择题,指出办事能力与个人道德是两码子事。

网络内容是:按以下描述说出历史人物:

A君:笃信巫医,有两个情妇,有多年的吸烟史,而且嗜酒如命。

B君:曾经两次被赶出办公室,每天要睡到中午才起床,每晚都要喝大约一公升的白兰地,而且有过吸鸦片的记录。

C君:曾是国家的战斗英雄,一直保持素食的习惯,不吸烟,偶尔喝一点啤酒,年轻时从未做过违法的事。

        一时职业病作祟,我不去猜测历史人物是谁,很自然地以我一向用传统的道德准则去判断那三个人的人品:一个嗜抽烟爱喝酒的人准会被扣了不少分,笃信巫医虽不是大问题,但在理智处决问题的项目上,得分肯定比根据科学判决的人输了一大截;两次被赶出办公室的员工,工作效率不言而喻。每天要睡到中午才起床、每晚喝酒而且有过吸鸦片的记录更是要命,谁会信赖他?光凭曾是国家的战斗英雄的光环,C君已占尽便宜,令人刮目相看。素食表示他有慈悲心,不抽烟、少喝酒、年轻时从没违法不正是“模范生”的操行吗?

        谁知再往下读,我才惊觉我的判断准则完全不及格,原来A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历史上连任四届总统的罗斯福;B君是大名鼎鼎的二战时期的英国名相丘吉尔;最叫人掉眼镜的是我眼里的“模范生”C君竟然是杀人如麻,双手沾满集中营里几百万名犹太人血腥的希特勒!

        我这一生没离开过教育圈里,上班的日子,从华文教师到训导主任;退休后,仍然与教育、督导年轻人有关,我一直用这种准则判断我遇到的年轻人。选择题的答案让我如梦初醒。我看出眼里看到的相,其实并不是全相。凡事只要能客观地从不同的角度看,你会发现同一个人事物都同时拥有迥然不同的相。如果执著地凭自己眼中所见的相下判断,既误人也误己。远的不说,只以上述的选择题为例,若把C君当模范人选,固执地马首是瞻,一头栽进去与稀魔共舞,你说后果会有多惨?

        最近遇到一个纹身的青年来求教,他两臂的刺青像一盆水浇冷了我要帮他的热心。大女儿见我只是公式化地指示,少了平日的热诚,她在一旁赌气不出声。事情与她无关,她激烈的抗议引起我的好奇。听她娓娓说来,原来这个懂事后就一直在喝洋水的女儿满脑子是人权,虽然她本身也反对纹身,但是,她还是坚持我不能不尊重人权,没有证据证明那青年的人品有问题之前,不能有那种眼光看他。虽然觉得她说得有理,但是,这大半生养成的习性,我对相的执着能说放下就放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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