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当一项竞赛的评审员,我婉辞再三,仍然推不掉,只好勉为其难上阵。
我抗拒竞赛的原因始于我在某国民型中学当训导主任那个时期。那时校中每年举办欢庆卫塞节晚会,由学生呈献歌舞节目,并设奖项奖励表演出众的团队。为了夺奖,有的班级请出师自校友会舞蹈组的学姐来教导;有参与校外舞蹈团的学生也请舞蹈团的专人来教舞。职务攸关,她们练舞时,我尽可能去巡视,亲眼看着每一队练舞的过程,也深深了解每一个舞蹈员的付出。竞赛时的评审团则是由校方礼聘校友会舞蹈组的成员担任。也许评审员比较欣赏自成一家的舞艺,也许她们不习惯不同类型的呈现方式 ,在主观因素影响之下,比赛的成绩可想而知。我在后台看到败下阵的舞蹈员相拥流泪,心里很替她们难过。眼看这种没有明确性定输赢的竞赛,在评审员的眼里各花入各眼,很难明确地划分出谁比谁更胜一筹,光凭评审员个人主观的判断,准确率就算只是差之毫厘,后果的效应可能会谬以千里,所以,打从那时起,我只想与“竞赛”这两个字远远地保持距离。
我不否认竞赛是一股鞭策精进的推动力,为了夺标,参赛者全力以赴,力求创纪录。基于有竞赛才有进步的原理,生活中大事小事都设竞赛项目,名堂之多,不胜枚举。我个人并不反对胜败分明的理性竞赛,例如打球、常识比赛之类的竞赛,明眼看得出谁比谁强,一点不受主观所影响,输的一方自然口服心服。我不能认同的是凭主观打分数的竞赛。就以作文比赛为例,凡是教语文科的老师都知道,同一篇文章,在不同评审员眼里,优劣的差距甚远。就算同一个评审员,评审时心境不同,评分差异的幅度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凭着评审员的分数一锤定音,何其不公道?对已竭尽所能,却被淘汰的一方,打击的力道不容忽视!
在会泉学苑周日佛学班,我们每年都举办讲故事比赛,与一般比赛法不同的是我们设“才艺奖”以奖励各方面的表现都优秀的参赛者;“表情达意奖”颁给讲故事时能用表情将故事的含义演绎得淋漓尽致的参赛者;有表演天分,能用演技表达故事的参赛者获得的是“演艺奖”;讲得头头是道,只是表情逊人一筹的参赛者得的是“口才顺畅奖”;为鼓励讲故事技艺不如人,却有心求进步的参赛者则用“进步奖”勉励他。
奖项不以冠亚季军定名次,比赛中没有人得第一名,是为了减少学员争第一的野心。就算表现比较逊色的学员,只要力求上进,仍然有望获得“进步奖”,不再自认跨不进讲故事的殿堂而自卑、丧气。与此同时,讲故事比赛也不再是那几位能言善道的学员独霸巅峰的专利。在这种奖励法之下,只要肯尝试,人人都有机会夺奖,人人都对自己有信心。这样的竞赛,不是更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