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新闻是台湾籍诈骗集团首脑指使一群台湾人伙同中国人及大马人分别在我国以及肯雅涉及电话诈骗案。肯雅把落网的台湾籍嫌犯遣送中国;我国则先是把第一批20个台籍嫌疑犯遣送回他们的本国,其后可能因见这批欺诈之徒一下飞机就因“无具体犯罪事证”全被释放,震惊国际,引发民众愤慨,而改变初衷,将第二批32个台湾嫌犯遣送到中国。
在这个科技发达的年代,电讯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在我国,不法之徒同样地通过电讯,用甜言蜜语,冒白人钻石王老五身份攻我国妇女的芳心,以婚约为承诺,送贵礼为饵,受害者汇出巨款后,如送羊入虎口,钻石王老五的庐山真面目都还没见到,受害者一生储蓄就此泡汤,这一类的新闻不也不时见报?与台湾籍诈骗团不同的是非洲黑人偷心团被侦破后,也曾轰动一时,就不见有相等轰动的跟进后续新闻报导。就像千层浪化为零星浪花,千钧力消融于无形后,不知警方如何处置那些冒充白人的黑人 ?也不清楚他们究竟是被遣回国或是在大马服刑?没见到我国法律如何为受害的子民取回公道,犯案者的国家也没见回应。
这一次卷起轩然大波,关键在于台湾打着维护子民权益的旗帜,谴责将台湾籍嫌犯遣送中国受审就是侵犯台湾司法管辖权 ,他们纯为保护人民权益及维护司法管辖权,才向中国争取引渡嫌犯回国起诉与审判。中国却以案情严重,且受害者大多是中国人,中国司法部门对此案有管辖权,那是出于国家对子民的保护 ,何况台湾的刑法对电讯诈骗案的量刑比中国轻,不是对嫌犯无法定罪就是重罪轻判,助长利用电讯诈骗的骗子气焰嚣张,叫人愤慨不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纠缠不清。
我的小脑袋装不进法律这门大学问,也不偏帮任何国籍,纯粹是从教育的角度看这场纷争。在我的眼里,看到的是两个慈母为保护自己的孩子在据理力争。中台双方,一方讲情;一方讲理,不懂国际法规的旁观者如我,站在客观的角度,要讲的是用奸诈手段榨干人家血汗钱的孩子该不该以“无具体犯罪事证”就轻轻放过?事实是这些嫌犯当中有些并非初犯,而是曾因诈骗遭判囚,却在刑满获释后回肯雅继续诈骗。像这类冥顽不灵的吸血虫再不严惩,他将终其一生不务正业,骗取他人的血汗钱养肥自己。他们不但给家族蒙羞,也为国家带来耻辱。慈母若没途径导他上正途,何妨将他们交给有能力矫正他的人手中?当然,为了尊严,慈母能以此为鉴,提升家规,不再纵容败家子,那自然是最最理想的事。
如果以同理心看这场社会乱象,设想那个被欺诈的受害者是自己的亲人,感同身受,肯定你会有不同的看法。嗔心重的人对这批只耍嘴皮就骗尽受害人一生储蓄,甚至逼受害人上绝路的败类恨不能剥其皮、啮其肉、啃其骨。我在杏坛服务35年,遇事总自然而然地从教育的角度切入,有错就得承受制裁。然而法律有许多我们没法理解的盲点,让懂得钻法律漏洞的人悠游其中,引致害人者与受害者的纠纷剪不断,理还乱!我们这些升斗小民看不过眼,充其量只能借文字舒一舒胸中闷气,却没有置喙之余地,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