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2, 2016

竞赛


        受邀当一项竞赛的评审员,我婉辞再三,仍然推不掉,只好勉为其难上阵。

        我抗拒竞赛的原因始于我在某国民型中学当训导主任那个时期。那时校中每年举办欢庆卫塞节晚会,由学生呈献歌舞节目,并设奖项奖励表演出众的团队。为了夺奖,有的班级请出师自校友会舞蹈组的学姐来教导;有参与校外舞蹈团的学生也请舞蹈团的专人来教舞。职务攸关,她们练舞时,我尽可能去巡视,亲眼看着每一队练舞的过程,也深深了解每一个舞蹈员的付出。竞赛时的评审团则是由校方礼聘校友会舞蹈组的成员担任。也许评审员比较欣赏自成一家的舞艺,也许她们不习惯不同类型的呈现方式 ,在主观因素影响之下,比赛的成绩可想而知。我在后台看到败下阵的舞蹈员相拥流泪,心里很替她们难过。眼看这种没有明确性定输赢的竞赛,在评审员的眼里各花入各眼,很难明确地划分出谁比谁更胜一筹,光凭评审员个人主观的判断,准确率就算只是差之毫厘,后果的效应可能会谬以千里,所以,打从那时起,我只想与“竞赛”这两个字远远地保持距离。

        我不否认竞赛是一股鞭策精进的推动力,为了夺标,参赛者全力以赴,力求创纪录。基于有竞赛才有进步的原理,生活中大事小事都设竞赛项目,名堂之多,不胜枚举。我个人并不反对胜败分明的理性竞赛,例如打球、常识比赛之类的竞赛,明眼看得出谁比谁强,一点不受主观所影响,输的一方自然口服心服。我不能认同的是凭主观打分数的竞赛。就以作文比赛为例,凡是教语文科的老师都知道,同一篇文章,在不同评审员眼里,优劣的差距甚远。就算同一个评审员,评审时心境不同,评分差异的幅度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凭着评审员的分数一锤定音,何其不公道?对已竭尽所能,却被淘汰的一方,打击的力道不容忽视!

        在会泉学苑周日佛学班,我们每年都举办讲故事比赛,与一般比赛法不同的是我们设才艺奖以奖励各方面的表现都优秀的参赛者;表情达意奖颁给讲故事时能用表情将故事的含义演绎得淋漓尽致的参赛者;有表演天分,能用演技表达故事的参赛者获得的是演艺奖;讲得头头是道,只是表情逊人一筹的参赛者得的是口才顺畅奖;为鼓励讲故事技艺不如人,却有心求进步的参赛者则用进步奖勉励他。

          奖项不以冠亚季军定名次,比赛中没有人得第一名,是为了减少学员争第一的野心。就算表现比较逊色的学员,只要力求上进,仍然有望获得进步奖,不再自认跨不进讲故事的殿堂而自卑、丧气。与此同时,讲故事比赛也不再是那几位能言善道的学员独霸巅峰的专利。在这种奖励法之下,只要肯尝试,人人都有机会夺奖,人人都对自己有信心。这样的竞赛,不是更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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